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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國軍人員協助災害防救成效卓著者,除依陸海空軍勳賞條例、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敘獎外,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中央災害業務主管機關辦理表彰及慰勞事宜。
國軍人員協助災害防救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本法第六十一條及相關法令辦理醫療、撫卹、慰問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