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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使用及剷除殺傷性地雷補償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政府使用及剷除殺傷性地雷致人民傷亡或財物損害發生時,執行機關應即調查事故發生原因,陳報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