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教育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前條第一項軍事學校教務處、學員生事務處、總務處,各置處長一人,資訊圖書中心、主計室各置主任一人;其任職條件,由國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