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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僑居國外之撫卹受益人,除適用國內程序辦理外,並應繳驗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一年內驗證之證明書,如委託在臺親友代領,另須填具代領卹金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