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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軍官服現役最大年限如左:
一、少 中尉十年。
二、上尉十五年。
三、少校二十年。
四、中校二十四年。
五、上校二十八年。
前項現役最大年限,自任官之日起算;將官在本階內服現役年限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