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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兵籍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入伍前已編立兵籍者,有下列情形,應依規定辦理訂正或移轉:
一、住址變更。
二、戶籍遷徙。
三、本人姓名、身分、專長、教育程度、家屬關係等變更。
四、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更正。
五、刑事處分、感訓處分等紀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