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本院所舉借之債務以具自償性質者為限,並應先送國防部核定。預算執行結果,如有不能自償之虞時,應即檢討提出改善措施,報請國防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