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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核定之補償金,自申請人收受通知之日起,逾二年未領取者,其補償金歸屬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