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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貸款與投資及保證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為鼓勵我國廠商前往友邦投資,拓展海外市場,增進我國與該國經貿及外交關係,主管機關得委託國合會或相關財團法人以提供授信保證方式,協助赴友邦投資之我國廠商順利取得金融機構之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