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各級政府應將實施災害應變措施所需被優先使用事業、被徵調人及徵用物或徵購物等救災資源,建立資料庫,並定期檢討更新資料;必要時,得隨時為之。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彙整前項規定資料,並建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