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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海巡機關人員使用器械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但使用棍指揮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