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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模擬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廠商輸出模擬槍前,應持原許可機關之查驗文件,向財政部關務署所屬各關辦理通關;並於完成放行輸出之翌日起二十日內,檢附出口報單出口證明聯,送原許可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