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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違反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保密規定者,由被害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