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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移民署基於入出國管理之目的,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入出國資料,並永久保存。
前項移民署蒐集之個人入出國資料之處理及利用應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管理及維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