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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為利民防人員之管理,以備迅速召集服勤,平時各級幹部應對所屬編組成員經常實施聯繫訪問。
為促進民防人員向心力及交流,民防團隊得辦理聯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