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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性侵害加害人資料蒐集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指紋三面印、平面印及掌紋之捺印方式規定如下:
一、三面印:將手指指甲邊緣一次滾轉至另一邊緣,即左面、正面及右面三面接觸滾轉按壓,使指紋之中心及三角印出,並注意勿往返滾轉。
二、平面印:手指平伸以正面接觸按壓方式捺印,捺印時手指無須滾動。
三、掌紋:手掌應自然伸張平展按壓,捺印範圍須完整包含指底區、拇指球區及小魚際區等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