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機關團體請領槍枝執照時,應檢同核准文件,備具申請書、槍枝經歷表及員工名冊,逕送當地警察機關審查,依第六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