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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科學實驗室分設三組,其職掌如下:
一、綜合組
(一)科學器材之申購規劃事項。
(二)科學器材之管理、保養及維護事項。
(三)全校性活動之照相支援事項。
(四)其他有關科學實驗綜合業務事項。
二、生理化學組
(一)生物、生理、化學、法醫等學科實驗之規劃與推動及鑑定事項。
(二)協助政府機關之生理、化學鑑定事項。
(三)其他有關生理、化學業務事項。
三、物理組
(一)物理、痕跡、電氣、文書、照相、驗槍、指紋與心理測謊等學科實驗之規劃、推動及鑑定事項。
(二)協助政府機關之物理鑑定事項。
(三)其他有關物理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