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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土木包工業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工務局,在縣 (市
) 為建設局或工務局,未設工務局或建設局者為縣 (市)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