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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7-2 條
採用銲接接合時,應採用銲接性良好之鋼材,配以合適之銲材。銲接施工應依施工規範之規定進行銲接施工及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