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1 條
民間機構依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於營運期限屆滿應移轉資產者,應於期滿前一定期限辦理資產總檢查。
前項一定期限與資產總檢查之程序、費用負擔及擇定檢查機構方式,應於投資契約明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