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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申訴人撤回申訴者,已繳審議費不予退還。但於第一次預審會議期日前撤回者,無息退還二分之一。
前條當事人已繳納而尚未發生之鑑定費及其他必要費用,應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