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九二一震災震損公寓大廈原地重建融資額度及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無息融資期限以實施者向金融機構建築融資所定期限為準。但最長不得超
過五年。
前項無息融資期限,應於無息融資契約中明定。期限屆滿,金融機構應將
款項償還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