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申請開發者得以等值之開發區內可建築土地抵充開發影響費。
前項所提供區內等值可建築土地之價值,應依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加計其土地改良費換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