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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獎勵民間編印優良地圖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每二年辦理優良地圖評選,並於評選活動開始前二個月公告之。
前項評選種類如下:
一、單幅地圖:指將實際地表資訊以所代表之符號繪製之單幅地圖。
二、地圖集:指多幅地圖彙集成冊之圖集。
三、電子地圖:指將實際地表資訊以所代表之符號採數值方式繪製而成之數值地圖。
四、網站地圖:指將電子地圖或影像圖檔建置於網站上,提供使用者查詢或檢視之地圖。
五、地球儀:指將實際地表資訊以所代表之符號繪製之地球縮小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