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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土測繪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以公司組織經營之測繪業於取得許可後,應於六個月內辦妥公司登記;屆期未辦妥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其期限以三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