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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4 條
正射製圖,除須隨時注意作業人員作業程序、工作方法、儀器操作及保養
情況外,並對製圖成果,作一通盤之檢查。其檢查重點如左:
一、供正射投影晒像用之航空攝影底片,應經過電子調光複製,其影像須
清晰,色調須均勻,反差須良好。
二、模型上縱視差須消除完善,控制點對點須正確。
三、在立體測圖儀上作模型斷面掃描測量時,所測高程須正確。
四、紀錄版上雕繪之模型斷面掃描線,須清晰完整。
五、在正射投影儀上作正射投影對點時,抽查各控制點投影位置,須與控
制點位置相符,其相差最大不得超過○.二公厘。
六、檢查晒製完成之正射底片,影像須清晰,色調須均勻,反差須調和,
各掃描像帶間之地物影像,須銜接良好, (其相對移位應在○.一公
厘以內) 。
七、將正射底片覆蓋在展繪有平面控制點之膠片上,檢查底片上控制點張
像位置,須與膠片上展繪之控制點位置相符,正射底片上控制點點位
差異應在○.二公厘以內。
八、以將正射等高線底片覆蓋在展繪有高程控制點之膠片上,或根據水準
點在像片上刺點位置,檢查等高線須與控制點 (水準點) 高程相符,
等高線移位誤差,不得超過等高線間隔三分之一 (坡度十五度以下之
平地緩坡地) 至二分之一 (坡度十五度以上之山地) 。
九、將正射等高線底片覆蓋在正射像片上,檢查等高線應與像片上地物影
像相配合,等高線經過河流或山谷山脊時應合理,等高線經過水田田
埂時,應與田埂平行。
十、檢查相鄰圖幅之正射底片,接邊應良好,地物影像相對移位誤差應在
圖上○.五公厘以內。
十一、檢查正射製圖紀錄表及作業流程表上所填寫之紀錄,應確實及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