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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地重劃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一、移動或毀損重劃測量標椿,致妨害重劃工程之設計、施工或重劃土地之分配者。
二、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妨害重劃工程之施工者。
三、以堵塞、毀損或其他方法妨害農路、水路之灌溉、排水或通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