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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合格導盲導聾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前條所發給之相關證件資料,訓練單位應造冊建檔管理。第八條核發之證件資料,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