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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統一捐募運動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各種捐募運動,有由公庫負擔一部分,以資提倡者,應由各級政府以命令
一次捐助之,各機關概不得以機關名義認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