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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全面換證,指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程內,由戶政事務所通知持原式樣國民身分證(以下簡稱舊證)換發為新式樣國民身分證(以下簡稱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