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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基礎建設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災區鐵路、公路、橋樑、水土保持、電信等公共工程及公用設備搶修
與重建之協調、推動及督導。
二、災區電力、水利、自來水與油氣系統重建之協調、推動及督導。
三、行政機關辦公廳舍損毀處理之協調、推動及督導。
四、其他有關基礎建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