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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秘書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辦公廳及宿舍之維護管理。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司、處、中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