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犯本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