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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懲治叛亂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叛亂罪犯適用本條例懲治之。
本條例稱叛徒者,指犯第二條各項罪行之人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