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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18 條
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