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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官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法第三條所稱本法之規定與司法院大法官依據憲法及法律所定不相容者,指本法所定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審會)審議對象、法官之任免、遴選、遷調、評鑑、職務評定、資遣及其他與大法官身分不相容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