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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1 條
法院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向智慧財產專責機關調取之文件影本或電子檔案,應予當事人閱覽及陳述意見之機會。
法院知悉前項文件影本或電子檔案涉及營業秘密者,應於予當事人閱覽前,向當事人或第三人告知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