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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7 條
當事人就智慧財產權之效力或有無應撤銷、廢止之爭點,提起獨立之確認訴訟,或於民事訴訟中併為請求確認該法律關係,或提起反訴者,法院應駁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