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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察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彈劾案審查會審查案件,應作成成立或不成立之決定。
彈劾案審查會對審查決定成立之案件,應就下列事項一併決議:
一、送達機關。
二、是否通知該主管長官為急速救濟之處理。
三、是否移送司法或軍法機關依法辦理。
彈劾案審查會召開後,應依會議實際情形製作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