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律扶助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2 條
監察人職權如下:
一、基金會業務推展及執行業務人員之監督。
二、基金、存款及其他財產之稽核。
三、財務狀況之檢查。
四、決算之審議。
監察人獨立行使職權,必要時得召開監察人會議行使之。
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