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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替代方案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機關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者,招標文件應訂明下列事項:
一、替代方案應包括之內容。
二、替代方案不予審查之情形。
三、採用替代方案之條件。
四、採用替代方案後,廠商應遵循之事項。
五、廠商未能依替代方案履約之處置方式。
六、廠商提出替代方案應遵循之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