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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替代方案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替代方案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替代方案之項目及其詳細說明。
二、替代方案與主方案差異之處。
三、替代方案確可縮減工期、減省經費或提高效率等效益之理由。
四、替代方案可能涉及之各種有利與不利情形及效益分析。
五、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