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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第五條第九款評審項目,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得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載明下列事項:
一、設計說明書或建議書之完整性及可行性。
二、對設計作品之用途及所須達成之目標或成果之瞭解程度。
三、設計作品符合機關理念之程度。
四、設計作品之藝術性。
五、工作計畫及預定進度。
六、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之經驗及能力。
七、如期履約能力。
八、完成作品另需製作費用者,其製作費用。
九、其他必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