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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勞工之服裝應為棉質品,凡有接觸火藥之人員,應著防火圍裙、護目面罩
、防塵或防毒口罩、安全帽、能減少磨擦之膠鞋或布鞋,以減少皮膚暴露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