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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管理事項委託及受託機構認證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技術人員教育訓練及醫療器材商檢查事項時,雙方之權利、義務,應以行政契約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前項受託事項時,應按個別受託事項,由法人或團體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認證。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