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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依船舶登記法第二十四條或第三十九條為附記登記時,登記事項變更,除為附記登記外,有關標示部已經變更之事項,應加劃直線註銷之,於其旁記載相關變更事項,並加蓋主辦人員職名章。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