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14:5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臺灣品牌企業申請本辦法之補助,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近三年曾獲主管機關頒發產品品質、研發、市場行銷或品牌相關獎項。
二、近三年曾接受主管機關發展國際品牌相關之輔導措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