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19 12:52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網際網路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核發證明文件,屬購置技術者,除應檢附
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文件外,並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買賣契約書影本。
二、統一發票影本或其他付款證明影本。
三、中文技術說明資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