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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21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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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3 年 06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修正之第 11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六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辦法所稱氧化性液體,其種類如下:
一、過氯酸。
二、過氧化氫。
三、硝酸。
四、鹵素間化合物。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